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外来随迁子女幼升小政策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外来随迁子女幼升小政策,希望对宁波爸妈了解幼升小,帮助宝贝更好的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有关学校:
为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就学条件
(一)2016年秋季入学新生就学条件
2016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与鄞州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现居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鄞州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具体标准及要求见附件1);
2.由鄞州区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目前在鄞州区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分支机构在鄞州区的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全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的社保截止日期可放宽到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鄞州区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区外市内务工人员可免查《浙江省临时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