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仑区外来务工子女幼升小入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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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积分入学的总体要求
1. 2016年我区继续全面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所有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
2. 通过查验,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才能申请办理积分;
3. 资格查验及积分结束后,我区将根据各街道(乡镇)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有效积分(零分及以下分数为无效积分)达到分数线者方可申请就读,未达到分数线者,其子女不能在我区学校就读。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一) 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6年秋季要求在北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含在我区小学就读六年级拟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下简称新生)。
原则上不接收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外的其他年级插班生。
(二) 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五项资格条件:①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仅限于父母离婚或另一方死亡、服刑、残疾等情况的人员);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③在北仑有合法稳定住所(有房产证、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⑤在北仑合法稳定就业(截至2016年4月30日,与北仑区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域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在北仑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三、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查验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积分入学的查验材料
1.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在当地无监护人证明(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父母一方死亡、正在服刑的,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父母一方残疾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者,无需提供无监护人证明);
2.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人有效的居住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租房的,须提供《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非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