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海门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
幼教网整理了2017年南通市海门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及各项招生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办法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区、镇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区、镇政府(管委会)审批,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区、镇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7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海务工人员子女。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3.市区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7 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市区小学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实验小学: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海师附小: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锦秀路、东洲河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东洲河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越秀路以西,锦秀路、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育才小学:
①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海南小学:
①东洲河以东,越秀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长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东洲小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通源小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青海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①越秀路以东,嘉陵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长江路以东,嘉陵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第一实验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南海路以南,长江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