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海门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2)
新教育小学:
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长江以北。
开发区小学:
瑞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能仁小学: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海门河以南,秀山路以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住宅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新河以东的统一到开发区小学报名就读;日新河以西的统一到能仁小学报名就读。
(3)有关规定:
①2017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购买了商品房,子女需要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可持相关证件(拆迁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住房所属小学登记,施教学校将照顾就读。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③对因监护人住房在市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本市学生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填写"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解决,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4.民办小学的招生
中南国际小学的招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收一年级新生165人。
三、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及当地驻军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金银铜"牌企业法人代表,获得引荐重特大外资项目功勋奖和特别贡献奖的人员以及相关科技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09〕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4.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7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时间部署
1.生源调查:4月10日前,完成所有大班幼儿的信息调查、审核和分析工作。
2.卡片交接:5月26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所有大班幼儿的招生卡登记工作,将招生卡片全部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并签字备查。严禁任何人私下抽调或扣押招生卡片。
3.施教区划分:5月30日前出台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市区小学的施教范围。各区、镇小学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划定。
4.招生录取:
6月28日,市区小学到基教科领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1日-7月2日,所有小学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5日,各市区小学审批录取;
7月6日,各小学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家长;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智残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随班就读。
2.任何小学不得接受无教育局验印章招生卡片的学生入学。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幼儿园上学的本市区、镇户籍幼儿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须向区、镇小学申请填写"海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报教育局审核盖章;同类型的市区户籍幼儿,须向市教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凡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10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6.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
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小学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