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越秀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2)
第五条 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有稳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连续居住一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证明。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申请初中一年级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中一年级积分制入学: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3.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
(二)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连续居住一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证明。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申请人子女的全国学籍表和广州市学籍表。
7.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证明材料(注明何时入学,越秀公办小学毕业生需提供)。
8.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申请类别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按照申报流程申报。(见附件)
第八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有关事项说明
(一)连续居住年限的计算
1.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办理或续期居住证的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即“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自2016年1月1日起办证和续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即“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执行。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