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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2)

家长帮论坛东莞站 2017-12-18 18: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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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第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项目,第六项为加分项目。其中,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第六项“加分”项目第6目第(2)点为申请人(即学生)和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母,下同)合计积分,其余积分项目为积分方积分。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本项可合计,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本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2个学期的,3分;

  (2)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4个学期的,6分;

  (3)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6个学期的,10分。

  2、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2个学期、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4个学期、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6个学期、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8个学期、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10个学期、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12个学期、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累计满14个学期、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大专学历,5分;

  (2)本科学历,10分;

  (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分;

  (4)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分。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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