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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3)

家长帮论坛东莞站 2017-12-18 18: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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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1)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分;

  (2)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3)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3.居所情况: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4.科技获奖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专利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获得加分,通过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程序而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不给予加分):

  (1)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

  (2)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5.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3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10分;

  (2)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15分;

  (3)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20分。

  6.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7.计划生育情况: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2)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

  第七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和具体操作见附件《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八条  属地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其中,被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需自行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入读,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申请人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其他镇(街道、园区)民办学校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或申请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再次申请的,需在新一年度的积分入学申请期间重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各审核部门根据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并按照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九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道、园区)应当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申请人、积分方在申请积分入学过程中发生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2017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4日。《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办〔2016〕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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