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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2018年幼升小学校招生事项说明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2-05 1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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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告

  为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和《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7〕10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招生政策进行微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优化政策、增加选择、相对就近、公平均衡”的原则将相邻的若干所学校进行划片分组,实行共享学区或分享学区。因学校布局、供求情况等客观原因不具条件的不进行划片分组,实行单享学区。通过共享学区、分享学区、单享学区等多种形式,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详见附件《宝安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三、积分办法

  保持2017年积分办法不变,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包括学区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详见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公共服务>教育>义务教育网页的《关于印发<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四、学位申请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学位。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选择所属片区内学校,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志愿顺序,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除外)。在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在共享学区内可选择多所学校;在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除可选择所在学区范围的学校外,还可选择被分享的学校;在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

  填报志愿示例:

  1.共享学区: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2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3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

  2.分享学区: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为B学校,但是B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C学校组合】或者D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可以选择B、C学校组合(因B、C组合属于共享学区,即第二、第三志愿可以选择B和C或者C和B),也可以第二志愿选择D,但是B、C、D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

  3.单享学区:只能选择提供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的1所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不限范围。

  学生家长一定要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没有被理想的学校录取。如因家长选择志愿不合理造成未被理想的学校录取,责任自负。

  (二)学校初核。网上申请后,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证件、证明及网上报名申请表到第一志愿学校进行材料初核。未按规定时间向申请学校提交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申请就读资格的有关材料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审核。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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