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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开展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18级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

家长帮论坛重庆站 2018-04-12 2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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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二)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符合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参照“三对口”政策即: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四、补充说明

  1.转学生不进行网上报名,家长于4月开始可到学校进行登记。

  请我校招生范围内的一年级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转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登记,若错过报名时间,我校可能会出现因招生名额满员而无法接收的情况。

  2.今年按照“三对口”入学的学生,我校将在9月1日后对其“三对口”入学证明材料的进行复审,届时,若出现住房出售或户籍迁移等任何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由区教委重新安排入学。

  招生咨询电话:68825169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石路小学

  2018年4月8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18级小学新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解决好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我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将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我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尽力解决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空余学位安排满额后,我区将无条件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一)接收对象

  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凭购房入学政策入学。

  在九龙坡区经商或缴纳社保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凭积分入学政策入学。

  (二)接收顺序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区教委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首先接收购房入学类适龄儿童,若仍有空余学位,再根据空余学位数安排积分入学类适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网上信息登记,提交入学申请的方式报名,具体方法如下:

  1.PC(电脑)端

  输入网址http://www.jlpjw.gov.cn,进入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在该网站首页,找到“义教招生”,点击进入该网站后即可按相关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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