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都江堰市201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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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要求,我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联合印发了《都江堰市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都教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2018年的政策与2017年比较有什么区别?
答:2018年沿用2017年政策的总体要求,内容基本未变,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完全相同。
二、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答:《实施细则》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二)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到这五个街道居住务工的本市其他乡镇人员的子女。
(三)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跨乡镇居住务工人员的子女。
三、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办理时间:2018年5月的工作日。
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地点:
(一)小学入学登记地点
1.在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内居住务工的,可在幸福街道莲花社区、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永丰街道文化站、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登记。
2.在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的其他乡镇居住务工的,在居住务工所在乡镇学校进行登记。
(二)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地点
1.已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现就读小学登记。
2.未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登记。
四、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