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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都江堰市201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

家长帮论坛成都站 2018-05-07 14: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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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或申请人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申请人如果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提供用工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如果在本市经商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则需提供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五、进城务工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六、居住房产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七、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参保人员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八、已在我市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答:已在我市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实施细则》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九、学籍证明如何提交?

  答: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化了办理手续。

  十、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十一、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咨询电话如下:

  教育局:87137687(小学) 87133146(初中)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房管局:87133898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8712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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