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
(八)民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规模进行招生,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招生事项应报区教育局备案。
(九)2018年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5月27日(星期日)。
(十)各小学要在6月中旬向每一位被录取的新生颁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十一)认真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津教委〔2014〕7号),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要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制定方案,严密实施。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各校要在5月21日以前上报招生方案,招生方案要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学校招生情况分析,二是招生工作的组织安排,三是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的具体措施。
(三)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各校要认真落实首接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招生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小学要统一于招生前一周,即5月19日在学区片内张贴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和相关要求等。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公告、张贴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妥善处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不拖延,不推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依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的通知》(津教委〔2018〕13号)、《关于红桥区教育系统加强招生纪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津红教党发〔2018〕5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七严禁”的各项要求。各小学要于5月21日之前将《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招生纪律工作方案》、招生工作人员承诺书(书记、校长的承诺书上交,其他人员的承诺书由单位自留)、招生信息公开材料(招生简章、各校的入学须知的纸质模板)上交教育局小学科。并于5月30日上报学校招生工作自查报告、招生工作相关会议记录。
小学科负责全区小学招生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规范各校招生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