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入学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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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中区教育局《2018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吴教〔2018〕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2018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1.越溪街道辖区内的木林社区、珠村社区、龙翔社区、溪上社区。
2.越溪街道辖区内,吴中大道至郎江河至塔韵路至南溪江路到小石湖东的南面区域的城市新型社区楼盘,包括:熙溪里、海馨花园、翠湖湾、简之韵、南溪苑、锦悦苑、COCO蜜园、誉蓝湾、越溪庭院、越湖花园。
二、入学年龄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三、入学对象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此住所不含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已购房,并于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交房,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交付通知书、契税发票(报名时带好原件、复印件)和近半年还贷流水证明的适龄儿童(交房日期以购房合同上签署的为准)。
3.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请出具夫妻双方五区唯一房产证明。 “五区”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在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4.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请出具夫妻双方五区无房产证明。 “五区”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在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四、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1元/学期·生;3~6年级14元/学期·生)。
3.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代办校服费(3年一次)。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五、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5月19日 、5月 20日
8:00-11:30,13:00-16:00
地点:吴中开发区实验小学报名接待处(请从溪翔南路的学校西大门进入)
六、报名办法及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一)按引导现场领取《入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