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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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自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新政实施细则主要变化:
1.限制门槛降低了。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了学历要求,居住证和社保年限由3年减为1年。
2.积分落户指标由11项调整为9项,取消紧缺工种、投资纳税、违法失信等3项指标,增加居住情况指标项,并提高参保情况分值,优先解决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人员落户。
3.国税、地税、文明办和人民银行青岛支行不再参与审核,审核部门由9家调减为5家。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
今年积分落户工作拟于7月份发布公告,公布年度计划数量和各项申报事宜。
市人社局提醒申请落户人员注意,目前我市人才落户门槛和居住落户门槛已大幅降低,相关手续办理更为便捷,凡符合人才落户或居住落户条件人员尽量不要选择积分落户方式,挤占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人员的落户通道。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我市积分落户管理制度,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8〕13号),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 《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第三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见附件)分为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基本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居住情况、参保情况、住房情况六项指标;导向分包括落户地区一项指标;附加分包括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二项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得分。
(一)年龄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加50分;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2分,直至递减到零分。
(二)文化程度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加50分;专科学历(包括高技)加30分。
(三)技术技能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加30分;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加20分。
(四)居住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市区办理《山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加10分。
(五)参保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满1年加5分;缴纳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险种,各险种每满1年加1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认可。
(六)住房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市区内具有本人产权且为商品住宅的合法固定住所,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加30分。
(七)落户地区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拟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加30分。
(八)表彰奖励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加5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的加20分,以上表彰加分以最高奖项加分为准。
(九)社会服务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参加本市无偿献血,每100ml全血加0.5分,每个治疗量血小板加1.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四条 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每年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