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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2)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5 1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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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审核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线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并核实在本区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信息的一致性;区房管局线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提交的预售房合同信息,并核实在本区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主预售房合同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及审核在我区租住公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公租房信息。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区人力社保局线上初审申请人或其配偶的社保证明;工商海淀分局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交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等证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六)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由各学区先期审核其超龄材料,审核通过后,学区为其录入基本信息,再进行相关后续审核。

  四、审核流程

  (一)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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