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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审核办法(2)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5 1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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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核程序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5月7日至22日)携带“五证”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审核。“五证”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儿童应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合格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五证”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二)区联合复审小组开展联合复审工作

  区联合复审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审核。

  2.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相关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复审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审小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5日内完成复审,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联合复审结束后,由区教委统一将复审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结果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5月30日前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同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适龄儿童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参加公办学校派位就读,参加派位就读的在填报入学志愿后,等待区教委在其居住地所属区域内或跨区域进行电脑派位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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