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山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5)
(十)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已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审核却未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各学校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经督促后仍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学生的无序流动。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民办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十一)杜绝违规操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禁止学校违规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五证”审核的非京籍学生,不得私自接收已通过审批程序且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跨区招生(有跨区招生资质的学校除外);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等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各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
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导,重点在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消除宣传盲点;各乡镇(街道)要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积极协调解决、主动化解区域内个性化矛盾;各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要通过发放适合本校的《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