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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燕山地区非京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14: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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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燕山地区非京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合理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地区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持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燕山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同时提供2018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在本地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燕山工商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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