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顺义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2)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14:40:37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台胞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随军子女、华侨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