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顺义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4)
(2)城区以外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等,到户籍所在地小学确认。
(3)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信息采集表、房产证明及全家户口簿等资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确认。
(4)本市户籍家庭租住顺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持信息采集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全家户口簿等,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服务区域小学确认。
(5)符合本市户籍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随监护人持在京就读证明、信息采集表及“五证”等到相应小学初验、确认。如学校学位不足,通过随机派位、协调入学等方式统筹安排。
(二)初中入学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升入初中,初中校验证学生信息并确认,发放录取通知书。
1.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入学
依据学生监护人房产证明(本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学生入学。
(2)城区以外入学
依据中学服务范围,分配学生到对应中学入学。如学生家庭住址变迁,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明(本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3)跨区入学
因户口或家庭住址迁到顺义区的学生,可申请在顺义区跨区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原就读小学办理跨区手续,并于5月7日至11日到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申请跨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