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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 (2)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14: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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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镇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镇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对口直升、登记推荐、就近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一般初中登记推荐比例,引导就近入学。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3.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其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区教委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

  统筹协调入学。

  区镇两级政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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