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 (3)
5.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6.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实施方案招收特长生,2018年,区教委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全区特长生计划控制在总计划的4%以内。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7.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8.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9.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区两级相关要求规范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简章或广告要经区教委审核备案。
10.寄宿班等其他入学按相关规定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区教委职责
(1)按照市教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本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4)指导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审查特殊情况学生入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