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 (4)
2.招生学校职责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区教委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宣传和信访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与监督
1.2018年,区教委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就公办学校私自招生和违规招生行为、无序跨片流动乱择校行为、初中违规招收特长生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考核范畴。
2.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坚决治理乱收费。严格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3.区教委将进一步科学划定每所学校负责的服务范围。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4.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