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非京籍入学材料审核细则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15:06:41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非京籍入学材料审核细则
根据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各自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一、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领取《××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申请表》,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内“五证”审核工作,结合实际明确“五证”审核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细则要求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