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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非京籍入学材料审核细则(2)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15: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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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区住建、规土等部门审核;租房材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由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负责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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