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3)
家长帮苏州站
2018-06-08 10:37:49
2018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具有太仓常住户籍(含集体户口)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3.年满16周岁(200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1日~2日
2.非太仓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3日~5日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初中登记验证。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初中校入学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