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招生的工作意见
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招生的工作意见
各托幼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现就本区2018年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各托幼机构的招生应遵守“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
2.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能够接受3年学前教育。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前
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信息,加强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招生对象
2018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
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内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㈠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登记时,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
(2018年4月15日之前报进户口)、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对应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详见附件1:2018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对口入园;对不符合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统筹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