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18年招生指标分配到重点企业实施办法 (2)
第四条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经)信、商务、财政局、统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供重点企业排名的名单和相关数据。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由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情况,申请人员需填写《广州市黄埔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连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企业负责收集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初中一年级的需提供经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和区工(经)信、商务部门审核通过证明等申请资料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复核,其主管部门并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不超过本企业核定入学指标数的入学申请汇总统一交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初一年级的请将盖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一并交区招考办),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七条本办法所提供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学位数,将根据各学校解决地段对口入学新生之后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专项公布。
第八条区内各公办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学位潜力,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解决。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企业,必须将入学指标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入学,并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指标。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有关企业评分标准、排名顺序及入学指标数由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有关指标学位计划、学位分配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