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南市天桥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 (2)
说明:截至2018年8月31日,在济南合法务工最近至少连续满一年。超过一年的给予加分。
对在济务工者: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给予加分;对务工单位在天桥区的给予加分;对单位缴纳“五险”或个人缴纳“社保”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对在济经商者:提供完税证明,营业地点在天桥区的给予加分。
(3)在天桥区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租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含缴费单据)。
说明:截至2018年8月31日以前,适龄儿童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天桥区购房或者租房情况,按照房产证、小产权购房合同(含缴费单据)、公租房(廉租房)合同、租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在天桥区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等情况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购房或者租房在其他区县的,不在天桥区招生范围内。
期房或者未实际入住的,以在天桥区实际租房证明进行赋分
。
(4)其他证明:卫生防疫部门开具的《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
其中,第(1)、(2)、(3)项目中除《医学出生证明》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其余申请材料均应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材料。父母双方其中一人为主申请人,另一人为副申请人。基本赋分资格为主申请人各类证件齐全且至少满一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主申请人与副申请人赋分之和为总得分。所有按时间长短加分项均设置六年封顶,期限为2018年8月31日上推六年。在招收市民子女后,视各校空余学位,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第(4)项证件在随迁子女被录取后提供给录取学校,不属赋分项目。
★特别提示:
1.2018年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先预约功能(包括赋分时间和赋分地点的预约)再赋分。
2.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备齐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并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条件证明信息的,一经发现,纳入教育系统诚信管理档案,依法依纪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根据山东省“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招生工作精神,请无法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