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南市商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公告 (3)
②工商业户子女:实体店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居住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③外来务工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提供在城区租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4)各镇(街道)初中学校参照县城区初中入学报名材料,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做好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4、审核。报名证件由学校和相应证件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报名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入户家访调查确认。
5、公示。报名结束后要对报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6、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报名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商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编班。
7、注意事项
(1)各学校报名要求详见各学校招生公告。小学报名现场只接受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报名;初中报名现场只接受小学毕业生本人报名,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其他人一律不得代替。
(2)必须按照报名范围、时间报名,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3)报名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5)入学后,各招生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家访过程中如发现入住私人公寓及与报名情况不符者,予以清退。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
(6)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