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长青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2)
五、招生录取批次
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将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及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下同)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户主均为父母,房产所有权100%属于父母。
第二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产为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父母本市无其他房产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都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一方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户主均为父母,房产所有权100%属于父母。
第六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口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口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八批: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产为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九批:学龄儿童和父母双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