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长青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3)
第十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十一批: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单独落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十二批:学龄儿童户籍由其他户籍地迁入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
第十三批:学龄儿童户籍搭户在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亲戚朋友家,且所搭户的住房在我校学区。
第十四批:学龄儿童户籍在父母一方单位集体户,且集体户实际居住在我校学区。
第十五批:学龄儿童为拆迁过渡家庭子女,且拆迁过渡地在我校学区。
第十六批:学龄儿童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
六、报名办法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凭网上登记码来现场报名,需持房产证、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后返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请于6月20、21、22日三天,凭登记码到长青校区(再行路211号)传达室领取现场报名号,根据上面提示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报名登记:
(1)家庭户口本;(2)父母双方身份证;(3)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适龄儿童本人暂未持有居住证,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前补交。
请家长按要求携带材料及时来校进行招生登记(不带孩子),是否在本校或安排其他学校入学,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本地生录取7月13日,外地生录取8月17日)。咨询电话:81605683
未尽事宜,以学校解释为准。
杭州市长青小学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