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附属学校新生招生简章
2018年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附属学校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社会发展局关于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
常住户口学生:文津北路以东、银海街以南、德胜东路以北内已交付楼盘
非常住户口学生:文津北路以东、银海街以南、6号路以北区块
(说明:常住户籍儿童教育服务区划分,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每年进行适度调整;非常住户籍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划分,根据实际教育资源每年进行调整。请勿将教育服务区划分作为购房依据。)
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三、入学对象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以下三类儿童:
1.开发区户籍儿童。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包括:
(1)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开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开发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2)驻开发区部队的随军子女;
(3)在开发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
3.符合开发区小学入学政策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具体指持有开发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将“开发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4.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四、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开发区就近(相对就近)划定的教育服务区实施招生。
(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学。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校招生工作咨询与投诉电话号码:0571-81183005。
五、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14个班级(含大学城北区块新建小学代管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