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附属学校新生招生简章(3)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上述儿童在进行入学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家长在6月6日10:00—6月13日17:00期间,登录登记系统查询相关部门反馈的证明信息无异议的,报名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上述儿童进行入学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和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
材料说明:
⑴家庭户口本复印住址页、户主页、父、母、孩子页,若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需要两本户口本及结婚证。
⑵父母双方身份证和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正反面各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⑶若父母双方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十、招生录取办法
1.当我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核定招生计划时,先录取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再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当我校教育服务区内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两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学校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开发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适龄儿童入户时间顺序排序,入户时间早者先录取。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随迁子女取得开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
4.符合条件、我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社发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十一、特别说明
1.请您对照上述通告内容,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条件不符合或材料不齐全,学校将不接受您孩子的入学申请,父母应安排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2.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招生报名依法依规进行,学校将与相关部门配合调查材料的真实性。有违反真实性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现场报名时请携孩子一同前往。由于场地有限,请每个家庭只由一位家长陪同孩子前来报名。报名期间请注意监管孩子的安全。
4.根据开发区招生统一要求,在非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学校不接受报名申请。
5.代管班即大学城北区块新建小学的班级,由我校代为招生,并需要家校双方签定“代管协议”,入学后将在启源中学过渡一年左右,待新建小学建成后转回新建小学。
6.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2018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请拨打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118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