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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市开发区新生入学政策(2)

家长帮武汉站 2018-08-04 0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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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8年我区各类人员子女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如何规定?

 
序号
入学类别
入学办法
1
人户合一
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统一,优先安排对口入学。
2
人户分离
有户籍
无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开发区,其父母在武汉市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居住,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并提供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在武汉市建设大道702号)出具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则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可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入学依据。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甄别研究后,统筹安排入学。
有居住证及房产证
在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解决既有开发区(汉南区)合法房产又有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仅持有
房产证
其他具有开发区(汉南区)合法房产居民子女按照“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原则依据房产持有年限长短顺序入学,如果指定对口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区教育局按照居住证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对口学校入学,与我区户籍子女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凡在区教育指定时间前未按要求进行网上登记的统一于8月的最后一周,按照居住证所在地对口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
企业员工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
参考本问答第十五条内容
本区户籍
遵循“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具体可参考本问答第二条、“人户合一”、“有户籍无房产”等类别入学办法。
户籍不在我区但有我区房产
参照人户分离持有房产证类别入学办法
非武汉市户籍且区内无房产
参照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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