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市开发区新生入学政策(3)
家长帮武汉站
2018-08-04 07:11:32
五、2018年我区各类人员子女初中新生入学政策如何规定?
序号 | 学生类型 | 入学办法 |
1 | 区内小升初学生入学 | (1)根据《2018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容,初中学校对口接收区内小升初学生入学。 |
2.因家庭跨街道迁居在原对口初中学校就读有困难的区内小升初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和房产证明向学生所在的小学提出申请,小学收集申请资料并于5月28日-6月1日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审核合格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新对口学校入学。 | ||
2 | 区外小学毕业生在我区初中升学 | (1)武汉市其他城区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就读我区初中,其家长或监护人需持《武汉市小学毕业生跨区升学报名登记表》、我区户籍或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5月21—25日内办理跨区手续。跨区小升初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家长可向学生毕业小学领取跨区报名表,咨询跨区手续办理流程。 |
(2)武汉市以外其他地区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就读我区初中,由家长或监护人于6月11-29日,持学生学籍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页)、小学毕业证以及我区户籍、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按照学生户籍、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入学。家庭有多套房产的,以办理相关手续时登记的房产为准,其他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 ||
(3)凡6月29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统一于8月最后一周到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但未办理跨区手续的市内其他区小学毕业生需先到原对口学校报到,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后再以转入方式就读我区初中。 | ||
3 | 务工随迁 | (1)武汉市其他城区小学毕业申请到我区初中升学的务工随迁子女,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具体操作参照武汉市其他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我区初中升学办法执行。 |
小升初学生 | (2)武汉市以外其他地区小学毕业申请到我区初中升学的务工随迁子女,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登记备案,按照居住证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 |
入学 | ||
六、2018年我区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登记途径及工作流程如何? | ||
为进一步规范入学行为,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我区2018年秋季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登记工作继续在网上进行。5月3日—5月31日,辖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含持有我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录http://www.wedzxsdj.net进行网上登记。 | ||
沌口片区可由家长直接上网操作,也可授权孩子就读幼儿园或居住地附近小学进行网上登记。为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请家长务必正确填写孩子真实准确信息。 | ||
汉南纱帽城关片区适龄儿童由片区就读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也可由就读幼儿园指导家长操作),汉南片区其它街道适龄幼儿由各教育总支或街道小学网上登记;未在汉南片区幼儿园入园但户籍和房产均在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汉南区教育局办理网上登记手续。 | ||
6月18日开始,家长可登陆登记系统中的“家长中心”,查看孩子入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携带孩子相关入学凭证到对口学校接受审核并办理入学手续。 |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地审核时,除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其他具体要求见各指定对口服务学校通知规定。 | ||
七、2018年初中新生入学具体操作流程如何? | ||
初中新生在此特指2018年小学毕业需在我区初中升学的学生。按来源分为三类: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即区内小升初学生;武汉市其他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即市内外区跨入小升初学生;武汉市以外其他地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即市外迁入小升初学生。 | ||
2018年开始,我区小升初学生信息登记工作继续通过“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除区内小升初学生外,其他各类小升初学生需在网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小升初具体流程如下: | ||
1.家长或监护人登录http://www.wedzxsdj.net在“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平台”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登记。 | ||
2.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沌口片审核地点:武汉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A325室;汉南片审核地点:原汉南区教育局)。 | ||
3.区教育局以短信方式告知学生初中入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指导学生到指定初中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要求入学。 | ||
八、2018年我区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如何界定? | ||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今年秋季我区小学起始年级只接受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 ||
九、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
答: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办事处和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 ||
十、因旧城改造和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 ||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由对口学校安排入学。 | ||
十一、区内尚未交付使用楼盘的业主子女如何入学? | ||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武教发〔2005〕14号)中“对具有本市常居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入学坚持‘人户合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必须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精神,2018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公示之前未交付使用的楼盘业主子女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 | ||
十二、行政区划交叉地带适龄儿童少如何入学? | ||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教发〔2005〕14号)中“行政区划交叉地带的入学问题,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办法处理。各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好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的精神,此类居民子女按属地管理的办法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 | ||
十三、非住宅性质房产能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 ||
不能。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权证或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 ||
十四、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漏登、瞒登、错登、假登的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 ||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氛围,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或有意错登、假登、瞒登入学信息的,统一于7月1日一天,到实际对口学校补办或更改登记信息,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
十五、什么是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入学? | ||
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黄鹤英才计划”(含“3551人才计划”、“高端人才聚集工程”和“城市合伙人”),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入选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高端人才项目(含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和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城市合伙人.车都英才”)。经相关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开发区(汉南区)管理的中小学(含幼儿园)入学(园)的,于每年5月初将入学(园)申请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意愿,按照“特事特办,按需解决”原则,安排专人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学期中插班就读的,随到随办。对于非开发区管理的学校,区教育局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 ||
十六、我区小学毕业生到区外初中升学该办理哪些手续? | ||
我区小学毕业生因家庭迁居,需到武汉市其他城区初中升学的,应于5月21—25日期间办理跨区入学手续。若学生回武汉市以外其他地区的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实际工作地升学的,应提交当地初中学校接收入学凭证到区教育局备案。 | ||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 | ||
小学毕业生非正常跨区到武汉市其他城区初中学校升学的属跨区择校。我区不支持学生跨区择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诸如学籍异动等之类问题由家长、学生自行承担。 | ||
十七、什么是择校生?择校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升学会有哪些影响? | ||
择校生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有在新生入学系统(平台)登记信息后才能择校。 | ||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学生只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择校行为的,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小学阶段有择校行为的,除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外,小学升初中时必须回原对口小学所在片区初中入学)。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对口学校报到,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区内民办学校和市教育局指定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就读学生不是择校生。同一学区不允许择校。 | ||
十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否借读? | ||
答:不能,根据《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武教规〔2015〕1号)第二十三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不留级、不借读制度”的精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不接受学生借读。 | ||
十九、我区指定哪些义务教育学校对口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
答:小学:新城小学、洪山小学、沌口小学、薛峰小学、黄陵小学、军山小学、子林小学、乌金山小学、江下小学、大嘴小学、东城垸中心小学、邓南中心小学、水洪小学、汉南小学、银莲湖小学。 | ||
初中: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开发区四中、黄陵中学、军山中学、开发区一初中官士墩校区、陡埠中学、邓南中学、汉南中学、乌金中学、东城垸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