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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还给学生上课不听讲的权利

幼教网 2016-10-21 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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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在写下这个标题的一刻,笔者就知道极有可能已经惹起众怒了,但列位读者想必听说过一句著名的谚语“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因此,笔者提个小小的请求,您反对我的观点,可以大力批评,尽情驳斥,但务必请您在认真读完整篇文章以后再发表意见。同时声明,真诚欢迎理性的讨论,如果单纯基于一腔义愤来骂架的,请您绕行,可以吗?如果您同意的话,我先谢过,下面就此开篇了(本文分四部分)。

  1、“学生上课不听讲就该受罚”可有正当依据?

  之所以在开头郑重其事地提出那样的要求,实在是因为笔者心里清楚,本文标题所表达的观点在许多人眼里的确过于“异类”。不错,在当今国内广大教师、家长,甚至绝大多数学生的观念里,“上课必须认真听讲,否则理所当然应该受惩罚”仍是天经地义。学生如果在课堂上被老师发现有不听讲的现象,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受到严厉训斥、辱骂、请家长,甚至更严重惩罚的情况更是司空见惯,而笔者在这里就要郑重提出一个看似叛逆的问题,学生如果上课的时候仅仅是单纯的不听讲,而没有任何其它行为的话,老师是否有权力对这个学生施加惩罚?(特别强调一点,这里所说的“惩罚”不包括善意提醒,老师对不听讲的学生进行善意提醒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个问题的实质其实是,上课听讲是学生的权利?还是义务?或者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很明显,目前国内的教育观念普遍认为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正因为上课听讲具备了“义务”的特征,所以老师对不听讲的学生加以惩罚自然是顺理成章。然而,这个观点真的成立吗?

  我们不妨暂时抛开所有教育学生的大道理,先弄清一个最最基本的问题,即老师对学生施加惩罚的权力来源是什么?是根据老师的主观认定,自行认为某个学生的行为应该受罚就可以对其随心所欲地施加惩罚呢?还是老师在实施惩罚权时也应该受到必要的约束,根据有明文规定的依据来对学生施加惩罚?

  如果把这个问题让老师自己来回答,相信百分之百的老师会毫不犹豫地否定前者,选择后者。这样的话,答案其实已经不言而喻了。

  既然承认老师惩罚学生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认定,而要有明文规定的依据,那么,这“明文规定的依据”应该是什么呢?很显然,只能是学校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或者说是校规校纪,换而言之,学生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学校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老师就有绝对的权力对其进行惩罚,反之则没有权力。

  明确了这一点后,让我们来找找看吧,“学生上课必须认真听讲,否则就应当受到惩罚”翻遍所有学校的规章制度,找得到这样的规定或有着相同含义的规定吗?很抱歉,根本找不到。不错,前半句“学生上课必须认真听讲”在一些关于道德教育的学生行为规范中经常可见,但必须看到,这种行为规范与规章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它并不具备任何强制力,以此作为老师惩罚学生的依据是站不住脚的。

  一切都再明白不过了,任何学校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中都没有学生上课必须听讲的规定,更没有如果学生不听讲,就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而任何义务的最基本特征是必须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从没听说过哪一种义务是没有明文规定,仅凭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去遵守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上课听讲绝不是学生的义务。

  进一步思考一下,也不难得出相同的结论。以当今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其实都是一种合同关系、契约关系,学生符合入学标准,支付了学费,就有权到学校接受教育,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和教师布置的各种硬指标任务(如按时交作业等),否则受到相应惩罚是天经地义,但上课听讲则不同,它仅仅是一个学生从教师那里获取知识的途径,老师是给予方,学生是接受方,在这种关系中,不论一方给予的东西对于另一方实际上是否有益(这一点在后面将有详细分析),另一方都拥有无可辩驳的不接受的自由。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在商店里付款买了相应价格的商品,却在付款后心甘情愿地不拿东西,扭头就走,也许会被人嘲笑为傻瓜,但假如因为他付款后不愿取走货物就将其逮捕,定罪量刑,有谁会觉得这样的做法是正常的?

  由此可见,老师对于上课时仅仅是单纯的不听讲,而没有做出任何其它违规行为的学生,施加除善意提醒以外的任何惩罚,至少是缺乏正当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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