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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2017年秋季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 (2)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7-12-11 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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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原省级示范小学或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录取顺序按照“先录取实际居住和户口迁入时间均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再录取“实际居住和户口迁入时间不满一年”的办法执行。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入读名单。其他非原省级示范小学或非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出现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同样参照上述录取办法执行。

  3.小学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监护人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分别在网络报名和到片区内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信息确认表》(现场报名时由学校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该儿童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

  (3)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指本区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册的居民户口簿;

  (4)预防接种证明原件(现场报名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种的应及时补种);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区教育局根据其工作、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亲为海沧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如父(母)亲户口片区属原省级示范小学或省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的,则参照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条件执行;

  四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父(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2017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务工、在海沧区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需满一年(近一年指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海沧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海沧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子女

  家长须于5月25日-6月2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6月13日-6月15日,家长提供《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7)、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或文件、家庭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至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未在海沧区办理居住证的,应予网络报名前至派出所办理。已在海沧区购置房产的,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该房产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

  3.符合政策照顾的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以下对象可以给予优先照顾的待遇(以下简称“优先照顾对象”):

  (一)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包括:在上述区域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四)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五)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平时荣立二等功”系指按照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作战部队”系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优待条件所指的三等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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