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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2017年秋季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 (3)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7-12-11 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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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须于5月25日-6月2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6月13日-6月15日,部队政治机关汇总军人子女入学公示名单、《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6)、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等)、子女户口页、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至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4.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

  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家长须于5月25日-6月2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6月13日-6月15日,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本区自购商品房的,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该房产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家庭户口本、街道出具的拆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8),至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政府拆迁安置房或自购商品房就近的片区学校入学。

  (三)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今年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积分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等参照《海沧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17〕38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长班。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7月14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在确保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进入公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

  合理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加强对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五)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本区户籍、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对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及到我区投资置业的港、澳、台、侨、外籍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或已满额,则由区教育局引导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要求,做好军人子女统筹入学工作。

  (七)区教育局于招生期间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并对外公布。

  六、其他

  (一)因机构调整,钟山小学并入延奎小学,作为过渡,延奎小学钟山校区今年仍然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8年秋季起,延奎小学钟山校区的学位全部纳入延奎小学本部统筹。

  (二)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只招收户籍迁入本区的适龄儿童,且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各校要公布二至六年级的剩余学位数,接受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预约登记。当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采取原就读校在非本市——原就读校在本市外区——原就读校在本区的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入读名单。插班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5日-7月8日,预约登记地点:各小学。

  (三)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投入使用的学校而造成的片区调整,应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旧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四)本《意见》如有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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