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2018年招生入学实施意见(4)
(二)入读初中规定。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初中规定。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2、具有广州市户籍且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初中规定。
(1)统筹安排。具有广州市户籍且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我镇公办小学就读,如确需在我镇升学的,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具有广州市户籍且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3.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初中规定。
参照“非广州市籍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规定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读初中规定。
参照“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划定的招生范围执行。
(三)招生方式。
我镇初中学校仍采取单校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我镇五间初级中学和花东中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招生计划在服务半径范围内定点对口招收新生。各中学要与对口招生小学加强沟通,落实招生对象人数和档案,各小学要提前摸查本校可以选择就读不同初中的学生对象,通知到家长及对应中学。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四)特长生招生。
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特长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花都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特长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及其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五)民办初中招生。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少年,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初中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少年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六)报名时间、地点、手续
时间:6月25日前;
地点:迳中、联中、塘中、榴中、北中、花东中学;
手续:各小学负责核验毕业学生的户口本、护照、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等认定学生户籍性质的证照,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范围。然后把学生学籍信息表打印出来,按照报读初中分类,制一份名单表,在6月10日前一并交到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各初中学校在6月22日前到花东教育指导中心领取学生信息表和名单,然后与相应小学交接学生名册、学籍资料、户口本复印件和其它有关政策性的佐证材料。
附表: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名单表
(七)各中学要在招生所在地范围张贴招生通知,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要保障与相关小学的沟通,发放《花都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八)新生入学通知办法:各中学于6月22日前在学校公布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并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具体安排注册报名工作。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申请入读名单将由区教育局公示后,在花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再由招生学校统一发出入学通知书。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次序
义务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次序
1.解决花都区、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政策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招生政策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花都区户籍以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充足学位以供返区生以后,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4.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小区内建有配套的义务公办小学,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