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2018年招生入学实施意见(5)
五、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各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每年4月16日至4月25日的工作日时间,区教育局审核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料。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附表1。
(二)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四)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应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五)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应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六)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应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目标。
六、秀全外国语学校初中在花东招生规定
按照《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生信息公开规定
按照《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登记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2)
六、其他
1.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和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和信息咨询服务,使广大市民群众、家长、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其中,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为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投诉电话(36898563),花东教育指导中心设立招生工作投诉电话(86849312、13902494213),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3.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花东镇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花东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花东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