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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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对小学入学条件的审核
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等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入学政策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暂住证不再纳入审核范围,保留对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审核;增加对非京籍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所签订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审核。
二、工作背景
近年来,适龄儿童入学高峰不断持续,新一轮适龄儿童入学高峰与全面两孩政策的叠加,将给海淀区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和资源配置带来严峻挑战。
2018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然面临巨大的学位压力,预计小学入学需求将首次突破3万人,预计学位缺口达8000余个。预计初中入学需求约为2.16万人,学位缺口约3000余个。
全力增加学位供给、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供给,既要解决学位供给难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又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海淀教育的不懈追求。
为此,海淀区要继续举全区之力,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从挖掘潜力、扩大增量,优化布局、提高效能,完善制度、激发活力等方面,全面稳妥解决学位缺口问题,不断加大优质教育学位供给力度,提升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切实满足社会的期待和诉求,为建设高水平均衡化的教育强区而努力。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海淀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