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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4)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5 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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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海淀区户籍;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海淀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通过居住地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入学资格的审核,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海淀区学籍;

  ●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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