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幼教网

全国站
幼教网

2018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5)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5 10:02:21

小学家长最新升学资料下载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海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提供的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责任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区联系就读,由学区协调解决。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区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向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登记入学。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

  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初中入学

  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其他小学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升入初中:

  ●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选择1-3所初中申请登记入学。

  ●特长生入学。经市教委批准的具有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资格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体育、艺术和科技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经本人自荐,所在学校和学区审定,可拥有特长生推荐资格,申请参加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考查。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严格按照本年度公示的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

  ●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三)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实现“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四)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协调解决

  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对持有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小升初试题、期中期末题、小学奥数题

尽在奥数网公众号

栏目推荐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