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房山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3)
(三)居住地乡镇(街道)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在房山区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房山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由房山工商分局牵头,区教委和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和实地考察,凡未实际经营者,其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规划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