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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房山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4)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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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2017年房山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17〕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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