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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15: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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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北京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现对开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依据北京市委《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协调发展,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稳妥推进、持续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程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确保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统筹调配,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困难的,在区域协调的基础上,区教委将统筹全区公民办教育资源进行协调解

  三、入学条件

  本方案中在开发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的儿童;实际住所性质须为住宅;监护人购房是指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本人)名下拥有100%产权的住宅。本方案中的“五证”是指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

  (一)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开发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的适龄儿童(要求户籍同监护人在一起,且落户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前,其中开发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3.监护人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持有开发区社发局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其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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