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2)
5.通过街道办事处“五证”初审、经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取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市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开发区内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的招生按本方案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小
(四)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五)凡属大兴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
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协调解决。
(六)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具有港、澳和外国户籍的学生申请在本区入学的,按相关规定审核合格的进行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入学。
四、入学程序和方式
(一)小学入学程序和方式符合在开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开发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开发区工
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开发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的人员子女可以在开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协调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