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4)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五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按招生时间要求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确定的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开发区租住房屋的,监护人持“五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7.开发区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居民实际入住后,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国融国际小区A、B座4层(不含4层)以上业主子女入学,带相关材料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协调入学。
8.超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经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二)初中入学程序和方式
1.入学条件
(1)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申请回开发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户籍、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或租住公租房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户籍在开发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