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师大附属滨江学校小学部秋季招生简章(4)
2018年5月
附:长沙市小学入学生源排序(岳麓区)
1.有户有房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岳麓区户籍和房产,但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
(1)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家人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岳麓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麓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在岳麓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